实验教学中心设施设备保养维修办法
发布人:实验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15   动态浏览次数:10


为了加强实验室设施设备的管理,提高设施设备的使用率,进一步规范实验室设施设备的维修审批程序,特制定如下办法。

  1. 对实验室公共设施维修,实验室负责人可以直接拨打后勤报修电话,或联系中心办公室协助报修。非公共设施维修,实验室负责人填写维修申请表,将诊断结果、维修方案一并报给维修工作部。

  2. 仪器设备管理人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操作规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妥善保管设备的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

  3. 保证仪器设备及附件的配套完整,认真做好仪器的过往记录,做到帐、卡、物相符。电子仪器使用前必须熟读使用说明书,按要求检查自身的保护装置,控制环境温度、湿度、连续工作时间、电源电压等。注意防潮、防尘、防腐。

  4. 定期维护保养仪器,及时排除仪器故障,做好维修记录。大型设备每周清洁、保养1-2次。

  5. 严把设备故障确认关。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负责人要认真进行检测,在送修前能自修的,做好维修记录,需要购买维修零配件的,填写购买申请单报给维修工作部负责核实,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签批后由维修部联系采买。

  6. 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内的设备故障。各负责人可及时、直接与厂家(公司)联系。

  7. 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外的设备故障。在维修前,负责人应做好检测,然后填写维修申请表,将诊断结果、维修方案、维修预算等信息形成维修报告报给维修工作部核实后,经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签批后方可实施。

  8. 对于人为的造成设备故障。该设备在管理上归属的负责人应责令肇事人员承担必要的维修费及其它费用。

  9. 凡进行维修了的设备设施(无论何种维修),都必须做好维修记录。对于新购置配件的维修费或人工维修费用的支出要有设备设施负责人、维修部负责人确认、登记、签字后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核,中心主任签批后方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