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卫生责任状
发布人:实验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15   动态浏览次数:10


为了保障实验人员的生命及实验室的财产安全,严防事故发生,强化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意识,确保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此安全生产责任状。

第一章  责任目标

各实验室具体负责人要认真贯彻各项安全法规、制度、规章、条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及时消灭隐患,服从实验教学中心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对所负责的                            实验室及              托管实验室,要做到以下要求:

第一条:无爆炸事故;

第二条:无中毒事故;

第三条:积极消除火灾隐患,保证火灾事故为零;

第四条:无仪器设备损坏事故;

第五条:落实安全防盗措施,确保实验室财产的安全;

第六条:注意安全检查,避免发生水、电、气的跑、冒、漏事故;

第七条: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及整体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创造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环境;

第八条:按时参加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工作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要求。

第二章  奖罚规定

第九条:各实验室具体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责任目标中一项未完成的,扣发第一负责人一个月的岗位津贴;两项未完成的,扣发三个月的岗位津贴;三项以上未完成的扣发一年的岗位津贴;

第十一条:责任目标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未完成者,取消第一责任人的年终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除给予一定处分外,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第十三条: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有效期20103月——20123月;

第十四条:本责任状执行后,如遇签字负责人更换,应及时由接任者重新签字,未重新签字前,接任者亦应承担安全责任。

 

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                    实验室第一负责人: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