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实验人员的生命及实验室的财产安全,严防事故发生,强化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意识,确保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此安全生产责任状。
第一章 责任目标
各实验室具体负责人要认真贯彻各项安全法规、制度、规章、条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及时消灭隐患,服从实验教学中心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对所负责的 实验室及 托管实验室,要做到以下要求:
第一条:无爆炸事故;
第二条:无中毒事故;
第三条:积极消除火灾隐患,保证火灾事故为零;
第四条:无仪器设备损坏事故;
第五条:落实安全防盗措施,确保实验室财产的安全;
第六条:注意安全检查,避免发生水、电、气的跑、冒、漏事故;
第七条: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及整体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创造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环境;
第八条:按时参加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工作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要求。
第二章 奖罚规定
第九条:各实验室具体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责任目标中一项未完成的,扣发第一负责人一个月的岗位津贴;两项未完成的,扣发三个月的岗位津贴;三项以上未完成的扣发一年的岗位津贴;
第十一条:责任目标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未完成者,取消第一责任人的年终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者,除给予一定处分外,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有效期2010年3月——2012年3月;
第十四条:本责任状执行后,如遇签字负责人更换,应及时由接任者重新签字,未重新签字前,接任者亦应承担安全责任。
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 实验室第一负责人: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