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危险品负责人应对本库所存放的危险物品及各类不同性质的化学试剂,必须做到:分类储存,分类人库,分类发放,严禁混领、混装、混运。
第二条 危险品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对所管各库的化学药品进行检查,自查后由库管员做专项记录。发现化学药品变质、吸水、挥发空瓶废物等和初期隐患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进行排除。报废化学危险品送公安局指定危险品处理厂处理。
第三条 单位领导对要害部位每月和危险品负责人进行一次各库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自己能解决的及时排除。自己解决不了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
第四条 根据季节变化不同,危险品负责人每天对库内安全定时通风、定时降温、每天把各库温度情况都要做详细记录。夏季发现库内温度过高要采取相应的降温措施。
第五条 危险品负责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职责重大的观念,对本库所存危险物品的类别、性能变化、储存安全措施要心中有数,凡属不按规定办事,出现漏洞,知情不报,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管理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