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发布人:实验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15   动态浏览次数:14

为营造安全整洁的实验环境,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各实验室(含托管实验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卫生检查标准”开展好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和卫生清扫工作;

第二条 实验教学中心加强对各实验室(含托管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安排专人对各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大检查,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汇总和内部通报;

第三条 对安全卫生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实验室,中心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跟踪检查,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若直管实验室不配合检查或三次整改仍不合格者,实验教学中心将予以严肃处理,视其不胜任实验技术岗位工作,报请学校予以解聘处理。若托管实验室不配合检查或三次整改仍不合格,实验教学中心将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报请学校领导收回托管实验室;

第四条 中心直管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结果将作为中心人员年终考核、评优、评职、续聘、解聘等重要依据。实验室检查不合格者,取消负责人任何评优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职晋级;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卫生检查标准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序号

三级项目

赋分

总分

各种记录

1

记录本(含开放记录本、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教学情况记录本及工作日志等)齐全,摆放合理,记录内容完整、详实                

3

3

实验室设施

2

门、窗、玻璃、锁、搭扣无损坏

4

6

3

水管、水龙头无漏水,总阀门能正常开关

2

防火措施

4

灭火器材配备齐全,按时更新,合理放置

2

4

5

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2

安全用电

6

实验室内线路及用电仪器设备绝缘良好,电源线、接头无裸露

3

9

7

无乱拉乱接和私自改装电源线路等情况

3

8

不超负荷用电,无使用电炉等电器取暖、烧水、做饭等

3

药品措施

9

实验台和边台不摆放与本次实验内容无关的药品

2

8

10

放射源、易制毒、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内,上锁保管

3

11

钢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保存在指定专用储存室(柜)内,上锁保管

3

 

12

无灰尘

4

16

13

无积水

4

14

无纸屑、烟头等杂物

4

15

扫除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布局合理

4

 

16

无灰尘

3

9

17

无蜘蛛网

3

18

张贴物规范整齐洁净

3

19

门和门眉整体清洁无灰尘

4

4

20

内玻璃清洁无灰尘

4

8

21

窗台和窗槽整洁、干净、无杂

4

22

整齐,无灰尘,无损坏

4

4

黑   板

23

黑板干净,无粉末灰尘

4

4

水   槽

24

水槽干净,无赃物

6

6

暖   气

25

洁净无污物

4

4

实验备品

26

仪器表面无污渍

4

15

27

实验台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干净无灰尘,无杂物

4

28

仪器柜、试剂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干净无灰尘

4

29

实验室(含准备室)内不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如自行车等)

3

注:1.因工作疏忽导致门、窗、水、灯、电子设备等忘记关闭者,按下列方式处理:未造成后果的,予以单项单次当月扣4分的处理;造成后果的,将视严重程度予以严肃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赔偿损失、年度安全卫生考核不合格、解聘等处理)。

2.安全赋分30分,卫生赋分70分,总分100分,及格标准为80分(含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