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1.为了进一步加快实验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挥其在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实验教学中心科学管理水平,实现实验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表彰在实验中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特设立安全卫生标兵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科研标兵、突出贡献者和工作积极分子六个奖项,并制定本办法。
2.评选范围:安全卫生标兵实验室的参评范围指实验教学中心直接管理的各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科研标兵、和工作积极分子参评范围是指实验教学中心所有员工;突出贡献者参评范围是指在实验教学中心发展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含外单位人员)。
3.评选工作每年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
二、安全卫生标兵实验室、安全卫生先进个人评审条件
1.实验室危险药品和高压容器管理规范,有使用记录,两年内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2.实验室和准备室经常打扫,做到了门、窗、墙壁无破损、无灰尘,地面无积水、无垃圾。
3.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实验台架等各种设施物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保持无污渍、无灰尘。
4.在各种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含抽检)中始终达到优秀标准。(按照面积或房间要求,可以一个是优秀,其他必须良好,否则取消资格。管的多,工作量大,但不一定优秀,良好也可以,不影响评其他的奖励)
5.候选安全卫生标兵实验室原则上应从实验室安全卫生日常大检查平均得分在本部排名前三名。
6.安全卫生标兵实验室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全部实验室的20%。
三、优秀工作者评审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3.热爱本岗工作,能按本人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完成工作,工作量饱满,年度考核工作总分在本工作部中不低于前三名和 在中心总体排名前15名。
4.工作认真负责,安全责任制执行效果好;分管的实验室整洁卫生,两年内无责任事故。
5.在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方面成绩显著;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积极参加修旧利废、节约增效、革新挖潜、自制设备(装置),对实验室的基础建设、技术改进、安全防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能使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提高设备利用率,成绩显著。
7.积极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在工作中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帮助其他实验人员进修提高,成绩显著。
8.为教学和科研提供优质服务,受到师生好评。
9.优秀工作者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全体教工的20%
四、突出贡献者评审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投身于实验教学中心发展建设中,为实验教学中心的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3.由评审评议委员推荐提名,阐述理由后,由评审评议委员会讨论,投票决定。
4.突出贡献奖无名额限制。
五、工作积极分子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品行端正。
2.责任心强,积极为实验教学中心发展出谋划策,联系各方资源为中心发展提供支持和动力。
3.主动参加实验中心的各项活动,尤其积极完成中心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4.工作认真负责,安全责任制执行效果好;分管的实验室整洁卫生,两年内无责任事故。
5.候选人的确定方法:由化学部、物理部、生物部、粮食部、行政部的部长根据本部成员认真责任态度及日常工作积极表现,提名推荐积极分子候选人名单,并阐述推荐理由,经评审评议委员会审议后,投票确定。
6.积极分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全体教工的25%。
六、优秀科研工作者
具有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勇于开拓创新,年度内承担课题、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申请专利、成果获奖、成果转化以及指导学生科研等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候选人
1.单位年度科研考核排名前5名;
2.年度内申请到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申请到10万元以上科研经费(到账数)。
3.年度内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有1项符合学校科研奖励。
4.以沈阳师范大学为作者第一单位署名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成果,且本人排序第一或通讯作者的论文总数达到5篇。
5.指导大学生申请到国家级项目且取得阶段性成果。
6.指导大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大赛并获得荣誉证书的指导教师。
7.每年度评选额度不超过10%,具体名额根据当年科研考核材料而定,由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
七、评选程序
(一)候选实验室和个人资格审查
按照评审条件与要求产生符合优秀条件的候选实验室和个人,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凡是存在下列情况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1.开会迟到年度累计5次或不请假未参加会议2次或不请假离岗2次,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2.实验技术人员所负责实验室有一个在年度内出现一次安全事故的,或年度内实验技术人员所负责的所有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累计2次不合格,或累计通报5次以上,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3.在教学,科研服务中师生不满意,经教育不改者,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4.由于工作疏忽或失误,导致发生教学事故或管理事故,或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5.思想政治考核总分在单位排名低于前50%者,不能参评优秀工作者和工作积极分子。
(二)评审
1.各位评委依据会议提供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对候选实验室和个人进行充分审议。
2.评委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投票决定结果。
八、表彰奖励
1.采用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方式。
2.对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聘任、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