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岗位责任制,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工作秩序,强化内部管理,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实验教学中心实际,制订考勤制度如下:
1.实验教学中心执行全员坐班制,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制度上下班。做到: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
2.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对于有事确需请假的(如病、事假等),请假时间在2天以内的(含两天),本人提前当面或电话向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申明,经同意后上报实验教学中心办公室记录备案;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者,必须向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申明;经同意后上报实验教学中心办公室记录备案。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旷工:
(1)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
(3)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
(4)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
(5)以欺骗手段请病、事假者。
(6)未请假离开岗位,手机不接或关机,联系不到本人着;
(7)无辜不参加中心例会着。
旷工期间的工资和津贴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对实验教学中心组织的例会,有事或有课不能参加着必须事先请假,会后要到办公室补会。
5.实验教学中心将组织相关人员排班,不定期进行考勤抽查。
6.考勤奖惩措施。对于年度内无事假、无迟到、无早退、无无辜缺勤的职工,期末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的鼓励,作为年度考核、评先的条件之一。对于无故迟到、早退、缺勤的人员,一旦造成“教学事故”,一切责任和不良后果全部由其个人承担,并报请上级部门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1)开会迟到年度累计5次者;
(2)不请假未参加会议3次者;
(3)未及时补会累计3次者;
(4)不请假离岗3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