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放射源管理规定
发布人:实验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15   动态浏览次数:10


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管理,更好的贯彻国务院44 号令以及执行好省、市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放射性同位素生产、经营、销售的法律、法规,保证学校从事该项工作人员及公众的健康,防止环境被污染,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非放射源库工作人员严禁人内,如工作人员进人,必须登记,必须配戴剂量计,保证安全。

二、工作人员离开源库时,必须做到人走断电、断水、锁门、关窗,防止火灾和被盗。

三、遇重大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应封门,如有特殊情况,进源库应登记。

四、源库管理人员要做到收支账目清楚,严防丢失放射源。

五、源库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放射源,做到账物相符,如发现账物不符,应及时上报学校,如遇放射源被盗丢失,应及时上报上级监管部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侦破、查找,迅速找回丢失的放射源。

六、放射源库内严禁烟火。

七、为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源库必须装有报警系统。

八、为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源库应设剂量报警装置。

九、放射性工作操作规定:

 1.放射性物品入库:

 ( 1 )检查物品外包装,铅封是否完好。

 ( 2 )检查产品说明书各项是否相符。

 ( 3 )登记、入库、编号、分单位、分类存放、码放整齐。

2.放射源及放射物品的借还规定:

 ( l )借用放射性物品,需有单位证明,需登记借用。

 ( 2 )对借出及归还的放射性物品要进行检验。

 ( 3 )经检验合格后,入库销账。

3.退还空容器时,必须登记,并用仪器监测确定为空铅罐退回。

4.放射源的发货规定:

 ( l )购货单位必须提交放射源准购证复印件。

 ( 2 )设立发货登记账本,出库时必须有出库单,才允许出库。

( 3 )每次发运前应登记人册,核实后准许发运。

 ( 4 )每件放射源必须用仪器监测后发送。

 ( 5 )每个单位发货要有专人负责,对其他人不接待。

十、凡使用吊车时,必须严格遵守吊车使用规定,轻开、轻停,行车速度不要过快。确保人员与货物的安全。并定期维修与保养。

十一、环境卫生:

 1.库区要保持卫生清洁,经常打扫。

2.废旧的物品(不是放射源)要及时清理,不乱堆放。

3.放射性废物要严格按放射性三废处置。

十二、严禁在库区内饮食,吸烟,存放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