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剧毒物品管理办法
发布人:实验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15   动态浏览次数:11

第一条 剧毒化学品保管

1.剧毒化学品必须存储在毒品库专用保险柜中,编号按类存放,相互之间保持距离,严禁混存,保险柜内粘贴库存明细表,以便核查。

2. 坚持规范化管理,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周振田、刘婷两名保管员共同保管)、双人领取(需两名保管员同时在场方能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进入毒品库设有五道门锁,打开保险柜设有两道柜锁一道密码锁,每道锁均双人管理)、双本账及购买、储存、使用、运输、管理规定。

3. 库管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剧毒品的出入库记录,对剧毒化学品数量、流向、使用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动态跟踪、瞬时监控登记与备案,做到剧毒品账目清晰、准确。要对毒品库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 加强废药、残渣、容器的管理,不得自行处理。

第二条 剧毒化学品领取

1.领取限量毒品只限当天一次性用量,用多少领多少。因故当天未用可交回毒品库代保管;当天使用剩余必须交回毒品库保存。禁止在实验室和个人手中保存剧毒品。

2.领取剧毒品必须双人领取(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都必须由主管教师带领),填写沈阳师范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剧毒危险化学品专用备案登记表,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实验教学中心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再由库管人员核发。一次性使用数量较大时,要补充详细使用说明,并有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加盖公章,保卫处审核同意后方可领取。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3.库管人员在发放剧毒品工作中,必须配戴一次性手套,领取人必须自代容器分装领取,不准原装发出。

4.在发放工作中因雨雪等恶劣天气,剧毒品库停止发放。不准外调剧毒品。

第三条 剧毒化学品使用

1.具有辽宁省特种作业使用证人员方可以使用剧毒化学品。

2.使用剧毒化学品需填写《剧毒化学品使用记录》,使用人与发放人应认真登记毒品的发放时间、用途、数量,使用情况等并签字认可。

3.实验结束后,若有废液,需登记毒品残留物的处理;若有剩余药品,请及时归还;若有乱丢弃者,责任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

 

 

 

 

毒品库保管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024-86506551  15904054966

      024-86501766  13709887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