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学实验室开展研究生实验教学的有关规定
发布人:实验中心  发布时间:2020-04-15   动态浏览次数:10

为了更好的配合各学院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满足研究生实验教学的需要,提高实验资源的利用率,最大限度的发挥教学实验室功能,经中心研究,对教学实验室开展研究生实验教学做如下规定:

1.各教学实验室在保证本科生实验教学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允许研究生实验教学使用,但需要履行正常的审批程序,并遵守实验室有关要求和规定;

2.使用教学实验室应由研究生导师直接和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协商,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由研究生导师填写任务书,任务书由所在学院上报中心办公室,经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研究生处;

3.需要实验技术人员准备的实验课,必须在任务书中明确注明;

4.实验过程中所需药品、耗材等消耗品需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或导师自行提供(因学校已经将此经费划拨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5.实验技术人员准备研究生实验课工作量计算办法:

1)实验课:按课程“总学时*系数1计算;(2)理论课(只占用实验室空间):按课程“总学时*系数0.2”计算。